关于单证MPA研究生成绩不合格补考安排及说明
发布时间:2010/04/16 00:00:00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单证MPA研究生成绩不合格补考安排及说明

1、经研究决定,各教学点2007级MPA课程凡2009年6月以前结束,

参加授课但考试成绩(或论文作业)低于75分的由MPA办公室统一安排一次补考;未按当时教学计划参加统一授课和无故缺考导致成绩不合格的的不安排补考,按要求重修,获取相应学分。

2、本次补考统一安排在2010年4月24号(星期六)上午9:00-11:30带学生证不按时到考者,再无补考机会。4月底网上统一公布补考成绩,谢绝电话查询。

3、2009年7月以后所安排课程成绩不合格的,现在公布相应成绩为正常程序,不安排补考,统一按教学管理规定重修,获取相应学分(2010年上半年授课尚未开始,具体本人关注MPA网站)。

4、2006级及以前学生成绩均已按时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未及时重修获取学分的,由本人负责,不安排补考(MPA研究生获取学位总学分42分)。

5、按教学管理规定,以后课程凡成绩不合格,学生重修获取学分;2008级已考试成绩本月公布。

附:

1、2009年10月后所授课程为:

《比较公务员制度》200701周末、200702集中班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200701周末、200702集中、200703湖南班

《西方公共行政管理理论》200702集中、200703湖南班

《公共财政理论与政策》200701周末、200702集中班

2、研究生院规定,MPA研究生自2007级开始需单科75分以上,ABCD十级制的B以上为合格,修足学分可以申请毕业答辩。

3、补考名单4月19日挂网公告。请成绩不合格符合补考规定的同学做好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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